首先要了解什么文件需要宣誓之前,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宣誓官。宣誓官是由首席大法官根据1964 年法院法令第 11 条(Court of Judicature Act 1964)和 2018 年宣誓官规则(Commissioner For Oaths Rules 2018) 所任命的官员,负责核实文件的真实性和作出宣誓的宣誓人的身份和文件上的供词。
因此宣誓官在核实文件的责任上是很大的,而且如果一旦宣誓人在宣誓书或文件上做出欺骗或虚假的陈述,未来将必须负上一定的法律责任。
而了解完了宣誓官的权利,那我们就来了解什么是宣誓官能够宣誓的国民登记局文件呢?
以下列表是部分宣誓官能够宣誓的国民登记局的表格:-
1.出生/死亡证书中事实更正
2.上契授权法定声明书
3.义父母法定申报表
4.法定申报表申请出生登记
5.非穆斯林结婚申报书
6.重新申请出生证明和宣誓声明书
7.除登记局以外的地方的结婚申请
8.确认儿童父亲或儿童监护人声明书
9.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声明书
10.更改名称或添加名称等法定声明书
11.单身或未婚法定声明书
12.已婚且维持已婚状态的法定婚姻声明书
13.与外国公民结婚登记的法定声明书
14.未婚但同居至生子法定声明书
15.已婚,但已与非穆斯林离婚,并再次与外国人结婚的法定婚姻声明书
16.与外国公民注册结婚的法定婚姻注册声明书
17.单身法定声明书
18.外国穆斯林女佣法定声明书
19.修订领养子女名称的法定声明书
20.放弃马来西亚永久居民身份且返回其本国并交出身份证的法定声明书
所以如果您有需要宣誓官的服务,可以咨询宣誓官进行宣誓服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