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要了解什么文件需要宣誓之前,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宣誓官。宣誓官是由首席大法官根据1964 年法院法令第 11 条(Court of Judicature Act 1964)和 2018 年宣誓官规则(Commissioner For Oaths Rules 2018) 所任命的官员,负责核实文件的真实性和作出宣誓的宣誓人的身份和文件上的供词。
因此宣誓官在核实文件的责任上是很大的,而且如果一旦宣誓人在宣誓书或文件上做出欺骗或虚假的陈述,未来将必须负上一定的法律责任。
而了解完了宣誓官的权利,那我们就来了解什么是宣誓官能够宣誓的国民登记局文件呢?
以下列表是部分宣誓官能够宣誓的马来西亚移民厅的文件:-
1.申请与马来西亚公民结婚的外国公民签证的法定声明书
2.外国穆斯林女佣法定声明书
3.永久居民遗失入国准证以申请马来西亚护照的法定声明书
4.申请放弃出入国准证,即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法定声明书
5.马来西亚公民为其家庭成员(外国公民)作为担保人在马来西亚获得签证的法定声明书
6.支持/保障儿童监护法定声明书
7.外国担保人的法定声明书
8.未婚但却同居至生子的法定声明书(为了注册结婚)
9.永久居民申请身份证明的法定声明书
10.关于没有雇主工作许可证的外国公民的法定声明书
所以如果您有需要宣誓官的服务,可以咨询宣誓官进行宣誓服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