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哪裡一份國民登記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JPN)的表格是需要宣誓官負責宣誓的呢?

首先要了解什麼文件需要宣誓之前,我們必須了解什麼是宣誓官。宣誓官是由首席大法官根據1964 年法院法令第 11 條(Court of Judicature Act 1964)和 2018 年宣誓官規則(Commissioner For Oaths Rules 2018) 所任命的官員,負責核實文件的真實性和作出宣誓的宣誓人的身份和文件上的供詞。

因此宣誓官在核實文件的責任上是很大的,而且如果一旦宣誓人在宣誓書或文件上做出欺騙或虛假的陳述,未來將必須負上一定的法律責任。

而了解完了宣誓官的權利,那我們就來了解什麼是宣誓官能夠宣誓的國民登記局文件呢?

以下列表是部分宣誓官能夠宣誓的國民登記局的表格:-

1.出生/死亡證書中事實更正

2.上契授權法定聲明書

3.義父母法定申報表

4.法定申報表申請出生登記

5.非穆斯林結婚申報書

6.重新申請出生證明和宣誓聲明書

7.除登記局以外的地方的結婚申請

8.確認兒童父親或兒童監護人聲明書

9.婚姻狀況聲明書及離婚聲明書

10.更改名稱或添加名稱等法定聲明書

11.單身或未婚法定聲明書

12.已婚且維持已婚狀態的法定婚姻聲明書

13.與外國公民結婚登記的法定聲明書

14.未婚但同居至生子法定聲明書

15.已婚,但已與非穆斯林離婚,並再次與外國人結婚的法定婚姻聲明書

16.與外國公民註冊結婚的法定婚姻註冊聲明書

17.單身法定聲明書

18.外國穆斯林女傭法定聲明書

19.修訂領養子女名稱的法定聲明書

20.放棄馬來西亞永久居民身份且返回其本國並交出身份證的法定聲明書

所以如果您有需要宣誓官的服務,可以諮詢宣誓官進行宣誓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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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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