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要了解什麼文件需要宣誓之前,我們必須了解什麼是宣誓官。宣誓官是由首席大法官根據1964 年法院法令第 11 條(Court of Judicature Act 1964)和 2018 年宣誓官規則(Commissioner For Oaths Rules 2018) 所任命的官員,負責核實文件的真實性和作出宣誓的宣誓人的身份和文件上的供詞。
因此宣誓官在核實文件的責任上是很大的,而且如果一旦宣誓人在宣誓書或文件上做出欺騙或虛假的陳述,未來將必須負上一定的法律責任。
而了解完了宣誓官的權利,那我們就來了解什麼是宣誓官能夠宣誓的文件呢?
以下列表是部分宣誓官能夠宣誓的文件/表格:-
- 新任命的公共服務人員
- 新標書提交
- 工程中標
- 向地方政府申請裝修
- 賠償書
- 監護權
- 公開家庭財務狀況
- 公開個人婚姻狀況
所以如果您有需要宣誓官的服務,可以諮詢宣誓官進行宣誓服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