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哪裡一份文件/宣誓書是需要宣誓官負責宣誓的呢?

首先要了解什麼文件需要宣誓之前,我們必須了解什麼是宣誓官。宣誓官是由首席大法官根據1964 年法院法令第 11 條(Court of Judicature Act 1964)和 2018 年宣誓官規則(Commissioner For Oaths Rules 2018) 所任命的官員,負責核實文件的真實性和作出宣誓的宣誓人的身份和文件上的供詞。

因此宣誓官在核實文件的責任上是很大的,而且如果一旦宣誓人在宣誓書或文件上做出欺騙或虛假的陳述,未來將必須負上一定的法律責任。

而了解完了宣誓官的權利,那我們就來了解什麼是宣誓官能夠宣誓的文件呢?

以下列表是部分宣誓官能夠宣誓的文件/表格:-

  1. 新任命的公共服務人員
  2. 新標書提交
  3. 工程中標
  4. 向地方政府申請裝修
  5. 賠償書
  6. 監護權
  7. 公開家庭財務狀況
  8. 公開個人婚姻狀況

所以如果您有需要宣誓官的服務,可以諮詢宣誓官進行宣誓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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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Ng
Commissioner For Oaths | Pesuruhjaya Sumpah | 宣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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